成都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注冊-
更新時間:2014-5-27 17:12:23 來源:www.scwriters.com 瀏覽次數: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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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設立開辦民辦職業培訓學院,想開“成都培訓學院、技術院校等等,請參考以下資料:
(一)建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申請兩份(載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學院建立與發展的可行性報告兩份。申辦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舉辦者、培訓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成都市民辦職業培訓學院審批表》兩份(點擊下載)。
(三)舉辦者的證明材料。單位申辦的,出具法人資格材料;個人申辦的,出具舉辦者本人身份證及與身份證相符的四川省境內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以上政府和派出所的證明材料。
(四) 機構章程。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名稱、校址、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教育形式;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產生、罷免 的程序;
(3)組織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4)章程 修改程序及其他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五)與學生簽定的《入學協議書》。《入學協議書》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費用的收取、退費的辦法,違約的責任以及協議的變更、終止等有關事項,并用合同的形式確定。
(六)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教學、財務、學生管理制度)、教學質量保障制度、學院制度。
(七)培訓專業設置、培訓計劃、培訓大綱、使用的教材。(培訓計劃應包括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內容,同時還應對所設置培訓專業不同等級的這兩部分內容加以區別。)
(八)培訓場地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場地要求理論場地大于300M)。有租賃協議的提供復印件(租賃期須在三年以上)。
(九)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不含固定資產)。
(十)擬任培訓機構主要行政負責人(校長或主任)以及擬聘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上崗資格、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及其工作簡歷等,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證書復印件。
(十一)培訓機構與聘用教師所簽訂的意向性協議。
(十二)設校董事會的,應提供校董會章程和校董會成員名單;聯合出資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院的,出具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及舉辦者身份證明材料。
(十三)民政部門出具的核名通知書。
(十四)上述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復印,依序編寫頁碼、目錄裝訂成冊(兩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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