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投資之金牛區優惠政策
更新時間:2014-8-14 18:03:21 來源: 瀏覽次數: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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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投資之金牛區工商登記及證照辦理
凡來金牛區區投資辦企業的,實行企業法人直接登記制。除申辦股份有限公司外,開業登記不要主管部門批文(國有企業投資除外),憑投資者身份證、照片、驗資證明和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的必要登記前置手續,即可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對區外投資者可由本區有關職能部門協助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協議書、章程、合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商品進出口許可證、設備進口報關及商檢等事宜。
成都投資之金牛區減少收費,降低企業注冊登記成本
1、降低工商注冊登記的收費標準,按注冊資本金的0.8‰收取。
2、對改制企業執行工商變更登記收費,改制采用延續法的每戶收取登記費110元(涉及增資的,增資部分按開業登記收費);采用劃斷法的按注冊資本金的0.8‰收取。
3、在本區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或資產評估的,減半繳納費用。
區外企業兼并、購買本區企業,被兼并、購買的企業的許可證和各類專項審批繼續有效;在明確原企業債務有承繼的前提下,改制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延續法或劃斷法進行改制;放寬股東出資方式限制,可以采取全部以實物、在建工程、外幣等多種方式出資。
區外投資者來本區投資興辦企業,在本區登記注冊的,允許其名稱經核準后直接冠市名;外地大型企業來本區投資辦企業允許在其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成都)前冠以本企業字號或簡稱。
對連續三年內無違法違章記錄,且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每年經工商部門同意后免予年度檢驗。
建立“工商登記注冊快速通道”,實行專人受理,特事特辦,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下列企業3個工作日內發照,特殊情況當日發照:
1、區政府確定的“5+8”企業和“三產10強”等重點骨干企業;
2、進入金牛區高科技產業開發區的企業;
3、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4、區政府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的企業。
成都投資之金牛區土地使用
凡來本區投資新辦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以及從事道路、能源、水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企業,在征地時經批準實行優惠價,并免繳區屬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它區屬有關費用。
在本區投資新辦生產性企業征地,實行成本價,并減半繳納區屬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及其它區屬有關費用。
在本區新辦的企業,經營初期繳納耕地占用稅有困難的,經批準,可延遲到年末前繳清。使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費用按現行規定,實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收取,高新技術、出口創匯企業享受最低標準再下浮一定比例的優惠。
區國土部門可為企業代辦有關土地征用、出讓、變更使用權等手續,代辦費減半收取。利用本區鄉鎮企業已辦用地手續的土地興辦企業,在變更土地使用手續時減半收取手續費。
在本區內,凡屬于城市基礎設施及公益事業或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建設,可采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成都投資之金牛區財政扶持
凡在本區納稅的新辦企業,享受財政扶持政策按照“收支兩條線、先收后扶持”的辦法,由本區受益財政按本規定執行。
對新辦企業進行財政扶持。新辦企業年納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前2年按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區實際所得部分之和的60%,后3年按30%,由財政給予扶持;當年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區實際所得部分前兩年按100%,后3年按50%,由財政給予扶持。
對區重點骨干企業進行財政扶持。對區重點骨干企業,按該企業上年確定并完成的地方稅目標為基數,每年按18—25%遞增(“5+8”企業按15%遞增,其他企業的具體指標由區、街、鄉根據企業情況一年一定),超出的按區財政實得部分由財政給予扶持。
兼并、租賃本區經營困難的國有、集體企業,被兼并企業繼續在我區納稅的,可按企業的主營業務性質,經區政府批準,可享受本規定第十六條的優惠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 企業財政扶持實行分級兌現落實的管理辦法:區屬企業由區財政負責兌現落實扶持政策;街、鄉所屬企業由街、鄉財政負責兌現落實扶持政策。
對于財政的扶持資金,企業要單獨列帳,只能用于生產發展,并接受財政、審計的監督;區財政不參與管理和收益分配,只保留最終處置權。
成都投資之金牛區引進資金、項目的獎勵
引進無償資金(專項資金除外)的獎勵。引進區外無償援助和捐贈資金的,按到位資金總額的10%給予獎勵。獎金來源及管理:由接受引進資金的單位出據引資證明,報區長審批后,憑批文在引進資金中列支。
從區外引進的企業,在企業辦理完工商、國地稅注冊登記手續后,凡企業的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按注冊資本金的3‰首先給予引進者一次性獎勵。
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先兌現給引進者3萬元注冊獎,余下的獎金根據企業建設進度分期兌現。
從區外引進的生產型企業,在項目投產后,企業自首次納稅之日起滿12個月后,再按區實際所得獎勵引進者20%(其中的30%獎勵協作者)。
從區外引進的非生產型企業,自企業首次納稅之日起滿12個月后,再按區實際所得獎勵引進者15%(其中的30%獎勵協作者)。
各街、鄉、部門引進項目的獎勵,由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并報區政府批準后,在區財政獎勵基金中列支兌現。
成都投資之金牛區對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獎勵
凡當年實際納稅達到100—200萬元(含100萬元)、200—300萬元(含200萬元)、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企業,分別按實際納稅額的1%、2%、3%,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
區政府每年評選表彰一次“納稅十強”企業;區委、區政府每三年命名一次“金牛明星企業”(金牛明星企業是指命名期內連續三年獲得“納稅十強”稱號的企業)。獲得“金牛明星企業”稱號的企業,區委、區政府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20萬元的獎勵。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獎勵以該企業當年的實際納稅額為計算依據;企業的實際納稅額是指該企業當年入庫稅收(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之和)減去當年財政給予企業的扶持款后的余額;企業實際納稅額匯算時間按財政年度計,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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