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注冊
更新時間:2014-5-15 9:40:01 來源:www.scwriters.com 瀏覽次數: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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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注冊特點
從嚴格意義來說,離岸公司并不是一個非常準確的法律用語。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人們用來泛指在離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根據注冊地的法律,這些離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稱呼。比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稱之為商務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開曼群島稱之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中國語境下,其也稱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
離岸公司注冊地域要素
離岸公司必須在特定的離岸法域成立,這是離岸公司的地域要素。 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許多著名的離岸法域,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島國,當地為了吸引投資,改善當地經濟發展,都特別制定離岸公司法,以鼓勵世界各地資本到其當地注冊,對于企業的營業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稅賦,每年僅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離岸公司注冊法律要素
離岸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據必須是離岸法域專門的離岸公司法規范,這是離岸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當地規范離岸公司的法律是《維爾京國際商務公司法》,而在開曼群島,則為《開曼群島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規范。
離岸公司注冊資本要素
一般而言,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于離岸法域之外的投資者的投資,或者說離岸公司的投資者或設立人具有非當地性,這是離岸公司的資本要素。從各國創設離岸公司法的目的來看,其本質是為了方便境外投資者的資本運作。 而從實踐來看,由來自離岸地外的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經濟組織)和資本設立的公司構成了離岸公司的主體部分。
離岸公司注冊運營要素
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這是離岸公司的運營要素。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定,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那么當局就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在離岸法域境內,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注冊的離岸法域之外進行,離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征。這種分離有時不僅體現在公司的投資者不具有離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還體現在其董事、經理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般也不是注冊地的居民上。
離岸公司注冊分類
離岸公司是非當地投資者在離岸法域依當地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僅能在離岸區域以外進行經營活動的公司,而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又可以將離岸公司做出如下的分類:
離岸公司按公司成立方式
新設離岸公司:指通過注入資本在離岸法域依據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存續離岸公司:指根據離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經離岸法域公司登記官的批準而取得離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離岸公司注冊外部特點
離岸地特征并非所有國家和地區都具有。一般是沒有自然資源的小國或島國或某些國家的殖民地、托管地或地區。例如,巴哈馬共和國、英屬維爾京、杰西、內華達、塞浦路斯、毛里求斯、塞舌爾、百慕大、開曼和眾多島國和地區;
(1) 法律制度健全。專門為離岸公司、離岸銀行、離岸投資和相關商業活動立法或在部門法中對離岸商業活動作出規定;
(2) 與各國和國際組織簽訂反洗錢雙邊、多邊協議或公約;
(3) 多數沒有與其他國家簽署稅務協議;
(4) 一般為英美法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共和國、英屬維爾京、杰西和內華達等;
(5) 金融體系發達。跨國銀行均設立機構,與各國金融市場保持秘切聯系,結算方便;
(6) 通訊交通方便。這是保障離岸業務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7) 實行法定注冊代理人制度,代為行使政府商業職能。當事人不需前往注冊地親為;
(8) 離岸公司、信托、私人基金、銀行等商業組織在離岸業務中發揮中要作用;
(9) 免稅和寬松的監管制度為離岸業務創造靈活的運作條件;
(10) 銀行對離岸業務的要求和監控比對在岸業務更加嚴格;
(11) 當事人控制財產,安全性強;
(12) 商業組織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
(13) 屬于單獨稅區或司法管轄地,具有獨立立法司法權或屬于主權國。
離岸公司注冊內部特點
(1) 一人股東;
(2) 一人董事;
(3) 法人可任股東和董事;
(4) 股東董事可為任何國家任何國籍任何住所的法人和自然人;
(5) 無最高股東人數限制;
(6) 授權資本制,無驗資要求;
(7) 無最高資本額限制;
(8) 無年報要求;
(9) 由法定注冊代理人發起設立公司,代政府收交注冊費和年費;
(10) 公司不得在注冊地或與注冊地居民交易或購買除為保存公司檔案和聯絡股東為目的的不動產;
(11) 股東會和董事會召集程序簡單,出席和表決可以以電子形式;
(12) 股東周年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董事會舉行時間和地點由股東或董事決定;
(13) 公司設立和解散及治理由國籍地(注冊地)法律管轄,運作由行為地法律管轄;
(14) 除法律限制的特許名稱外,公司名稱選側較多;
(15) 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時間短;
(16) 會計和審計由董事會決定;
(17) 股東和董事資料不在政府備案,不得不經董事授權而披露;
(18) 股東自由轉讓股份。有些法律規定轉讓行為以董事會批準為生效要件;
(19) 有些國家和地區法律規定不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20) 實行屬地管轄原則,源于境外的收入完全免稅;
(21) 可以在國際和本地銀行開戶 (各國情況不同);
(22) 外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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