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稅種:利得稅
更新時間:2014-5-15 10:39:04 來源:www.scwriters.com 瀏覽次數:1119
24小時咨詢熱線:028-86676605,13540711903
香港稅收政府咨詢熱線:028-86676605
利得稅是香港的主要稅種之一,現就其做簡單介紹:
得利稅課稅范圍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伙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征稅對象并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別。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如賺取于香港產生的利潤,則須納稅。至于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則可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國樞密院判決的稅務案件。于海外產生的利潤,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亦毋須納稅。
如任何人士出售樓宇或物業是屬于營利計劃的一部分,則該人士會被視為經營一項「業務」,并須就任何賺取的利潤納稅。
應評稅利潤
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指任何人士在評稅基期內依照《稅務條例》第IV部的規定所計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純利(或蒙受的虧損)〔售賣資本資產所獲利潤(或所蒙受的虧損)除外。〕
評稅基期
評稅基期為以下期間之一:
1、截至有關課稅年度3月31日止的一年;
2、如年結并非于3月31日截結,則為在有關課稅年度3月31日止一年內終結的會計年度;
3、如帳目以農歷結算,則為在有關課稅年度終結的農歷年;
4、如開始或停止業務,或更改結帳日期,則為根據《稅務條例》第18C條、18D條或18E條規定的特別期間;
5、如屬新開業務,倘有關期間的帳目尚未制備,則可依照該期間帳目的分攤利潤來計算出應評稅利潤;
6、如屬停止業務/轉讓業務,則在下述情況下會采用特別規則來處理:
- 若業務并未停止,但全部或部分已轉讓或交予別人經營;
- 若業務在1974年4月1日以前開業而在1979年4月1日或以后停業。
豁免得利稅
應評稅利潤并不包括以下項目的款項:
1、已繳付香港利得稅的法團所分派的股息;
2、從其他應課利得稅人士所收取的已課稅利潤;
3、儲稅券利息;
4、從長期債務票據所得利息收入及利潤;
5、就指明投資計劃收取或應累算的任何款項,而收取或應累算該款項的人士。
任何人士可就以下項目的款項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1、在香港存放于認可機構的存款所賺取的利息(在1998年6月22日或之后所累算的),但不包括財務機構所收取或累算歸予財務機構的;
2、由2009/10課稅年度起,人民幣國債的利息和利潤。
課稅扣除
一般而論,所有由納稅人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均可獲準扣除。詳情可參閱《稅務條例》第16條。
在計算香港分行或附屬公司的利得稅時,如總公司將部分可扣除的行政費用轉帳,則此項轉入的費用也可予以扣除,但亦只限于在有關課稅年度的基期內用以賺取應評稅利潤的部分。
不可扣除的開支
在計算應評稅利潤時,以下項目不得扣除:
1、庭或私人開支及任何非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花費的款項;
2、 資本的任何虧損或撤回,用于改進方面的成本,或任何資本性質的開支;
3、根據保險計劃或彌償合約而可得回的款項;
4、非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占用或使用樓宇的租金或有關開支;
5、根據《稅務條例》繳納的各種稅款,但就支付雇員薪酬而已繳付的薪俸稅除外;
6、支付予東主或東主的配偶、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如屬合伙經營)的薪酬、資本利息、貸款利息或在《稅務條例》第16AA條以外,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
建筑物翻修開支
任何人士,可將因翻新或翻修商用樓宇而招致的資本開支,由實際支付該筆款項的評稅基期開始,分5年作等額扣除。
購置用于制造業的機械及工業裝置開支,以及購置電腦硬件及軟件開支
這類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評稅基期內整筆扣除。
購置環保設施開支
1、購買環保機器:由2008/09課稅年度起,這類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評稅基期內整筆扣除。
2、購買環保裝置:由2008/09課稅年度起,這類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年度起計連續五年內,每年獲扣除該筆開支的20%。
3、購買環保車輛:由2010/11課稅年度起,這類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評稅基期內整筆扣除。
折舊免稅額
1、工業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免稅額:
初期免稅額:建造成本的20%
每年免稅額:建造成本的4%
在擁有權終止時,則獲給予「結余免稅額」或征收「結余課稅」。
2、商業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免稅額:
每年免稅額:建造成本的4%
在擁有權終止時,則獲給予「結余免稅額」或征收「結余課稅」。
3、機械及工業裝置
初期免稅額:資產成本的60%
每年免稅額:按資產的遞減價值計算。折舊率由稅務委員會規定,分別是10%,20%,及30%。每年免稅額折舊率相同的資產,會列入同一「聚合組」內計算。
如納稅人結束業務,而該業務并無人繼承,可獲給予「結余免稅額」。
如在任何年度,變賣一項或多項資產的收入,超過此等資產所屬「聚合組」的合計遞減價值,則須征收「結余課稅。
對虧損的處理
于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并用以抵銷該行業于隨后年度的利潤。但經營多于一種行業的法團,則可將某一行業的虧損用以抵銷另一行業的利潤。對于實施優惠稅率征稅的收益或利潤,計算其盈虧在抵銷其他收益或利潤時,會作出相對的調整。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辦法計稅的人士,如蒙受任何營業虧損,可在入息總額內扣除營業虧損。
利得稅稅率
1、一般稅率(適用于2008/09及其后的課稅年度)
法團:16.5%
法團以外的人士 :15%
2、特惠稅率
從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所獲得的利潤或利息收入,以及專業再保險公司的離岸業務所得,其稅率為一般稅率的一半。
所有的納稅人,不論其居住地或注冊地,一律按法團或法團以外的人士的稅率納稅。
但是,任何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臨時居民,均可選擇按個人入息課稅辦法計稅,以減輕將利潤及收入全部以標準稅率計稅時的負擔。當采用個人入息課稅計算的稅款較分別以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計稅的稅款為低時,納稅人將可透過該選擇得到稅務寬減。
暫繳利得稅
利得稅是根據每個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而征收的,而應評稅利潤須待有關年度完結之后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有關年度完結前征收暫繳稅。待稅務局其后評定有關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并作出評稅時,已繳付的暫繳稅款會用來抵銷所評定的利得稅。
如有進一步查詢,歡迎登入成都登尼特網站www.scwriters.com或智庫www.onobbb.com隨時撥打電話86-28-86676605 86676601聯系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