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報稅的條件
更新時間:2015-3-9 16:06:05 來源:www.scwriters.com 瀏覽次數: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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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報稅的條件是指香港公司條例規定香港公司注冊成立后,無論公司是否要納稅,每年都必須要報稅,新香港公司剛成立,允許18個月后報稅,以后每年一次報稅。
稅務局在一般情況下每年都會向個別人士,個人公司,合伙公司,物業持有人及有限公司發出報稅表,有關人士必須于發單日期后1 個月內(而新成立公司則于3 個月內)把報稅表填妥并連同有關之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業務經營18 個月后發出,如有關人士在開始經營業務后18個月后仍未接獲稅務局發出之利得稅報稅表,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有關稅務申報事宜。
報稅表可自行填妥后郵寄至稅局,但由于一般填表人并沒有稅務上的專業知識,可能會因錯誤填報而令自己多繳稅款;有部份填表人甚至會漏報一些項目而觸犯稅務條例,更會遭檢控
;而我司在稅務上的經驗,定可協助閣下妥善申報稅項,減低不必要支付的稅款,及避免因錯報漏報而產生的麻煩。
香港稅務局一般都要求納稅人提供足夠之有關檔以證明上述問題之真實性,以確定納稅人所得利潤之來源。
成都登尼特在處理香港公司稅務問題上有豐富的經驗,能有效地規劃個人及公司稅項,使貴公司有更多的時間及資源專注于公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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