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表處注冊概念
更新時間:2014-5-6 9:59:27 來源:www.chendgu-company.com 瀏覽次數: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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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處全稱為外國企業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范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
一般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經營活動,代表外國企業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范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
一、成都代表處注冊概念
代表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外資企業代表處不能與其用戶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代表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
二、成都代表處注冊作用
中國政府鼓勵外商來華設立代表處,讓外商在沒有從商之前就可以在華聯系合作伙伴、考察市場、研討市場或者管控產品質量,培養人才等。有些國內人士到海外注冊公司并在華設立代表處,然后利用這家代表處購買免稅汽車,這是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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