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2013年殘保金繳納
更新時間:2014-9-4 17:50:17 來源: 瀏覽次數: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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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2013年殘保金繳納依照《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7號令)、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市殘聯委托地稅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問題的批復》(成辦函〔2002〕35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的相關規定,現將2014年繳納201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征繳范圍
所有2013年12月底以前在本市地稅部門注冊登記的且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含臨時工)總數1.6%比例的單位(含中央及外省市駐蓉單位)。
計算標準
2013年度保障金應繳納數額=(2013年度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1.6%-2013年度在崗殘疾職工人數)×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數。
征繳程序
(一)201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相關單位到各地稅納稅窗口領取《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年報表》、《單位在崗殘疾職工花名冊》、《用人單位錄用殘疾人計劃表》等相關報表資料后填寫申報或直接在地稅網上填報上述報表資料進行申報。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網上申報網址:http://www.clwssb.org
(二)2014年6月30日前,請各單位按規定報送安置殘疾人就業相關報表。2013年度未安置殘疾職工的單位可將相關報表資料報送到所屬區(市)縣地稅部門或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2013年度已安置有殘疾職工的單位,請將相關報表資料直接報送到各區(市)縣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五城區所屬單位可將相關報表資料直接報送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逾期不報統計報表的,按未安置殘疾職工處理,全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2013年度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1.6%比例的單位,請于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所屬區(市)縣地稅部門或殘聯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五城區所屬單位可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領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并按照《繳款通知書》上的應繳金額按時隨稅進行申報繳納。
(四)逾期不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將按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及《成都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辦法》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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